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留言编号为402238的网民咨询:我父母原有商品房一套,现已过户给子女,且父母名下无房产了。这种情况父母是否可以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市房管局回复:首先你的父母不属于无房户。用已交易过户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除以你父母的家庭成员,看是否小于15平方米,即是否符合住房困难户标准。
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