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出现争议:防盗门属于装修的物品吗
2009-06-30 10:05:09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留言问:我有一处商业用房,去年租给刘某,合同签后他按装上防盗门。今年租房到期。他以防盗门不属装修为由要求一家一半,让我出按防盗门一半的钱。要不就拆防盗门。合同上写着,乙方对出租房进行装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得移动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我不明白他这种做法对不对,防盗门属于装修物品吗?
市法制办回复: 我们认为通常房屋装修添加的结构性设施,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出租合同无偿归出租人所有的是指固定的,不能移动或者拆除会对房屋造成破坏的设施,本案所述防盗门如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通常不属于无偿归你所有的添加设施。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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