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60591的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 现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社区医院、药店规定不合理。
现规定只能定点一个医院和社区医院,而药店和社区医院只能选择其一,这个规定是非常不合理的。就拿同一种药来说吧(价格在40元左右的),产地、剂量完全相同,在药店卖35元在社区医院卖40元在医院就能卖到45元,这种差价是非常大的。医保病号都是一些慢性病,平常需要一些治疗在社区医院比较方便,由于你们制度的不合理病号就不能到药店拿药,只能多支出药费,而且社区医院的药费价格也越来越向医院靠近了,这样不但病号负担增加,而社保基金支出更大。
我建议:应该规定医保病号可以在定点药店拿药去定点社区医院治疗,大的检查治疗去医院,这样势必逼着社区医院药费降下来,以减少社保支出。
不要再去保护社区医院,浪费社保基金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目前,烟台市参保人员门诊统筹病种患者报销门诊费用,主要由以下四种模式:一是“医院+单位”模式。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二是“医院+社区”模式。门诊统筹病种患者主要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取药,患者只承担自负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进行的检查,可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代为报销;三是“医院+药店”模式。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在定点医院开具处方,持处方到选定的定点药店取药,药品费用由定点药店代为报销,患者只承担个人自负部分;四是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海港医院、通华医院等医院,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发生门诊费用后,可直接在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以上四种费用报销模式,参保患者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任选一种,目的就是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从运行情况看,是完全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
您提出的建议,出发点是与医疗保险一致的,目的就是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想法是非常好的。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是平等协商的合作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涉及药品流通体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等诸多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另外,医疗保险基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其支出渠道走财政专户,支出情况每年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基金的使用是严肃、规范的,不存在“见不得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