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民近日通过本栏目留言反映:目前有部分开发商将车位与住宅捆绑出售,请问是否合理?在烟台车位可以办理出产权吗?
市房管局回复: 《物权法》中对于车位所有权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另外,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行为,双方有买与卖,以及不买与不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