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4月11日讯(记者 宋君)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九大类型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八)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
(九)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