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4月11日讯(记者 宋君)07年,国务院公布了修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后的暂行条例中规定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那么,我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多少?市区的土地等级有变化吗?
市地税局嘉宾介绍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172号)文件规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为:市区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二级土地6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2元-4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平方米。我市市政府下发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中对我市市区土地等级范围进行了调整,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详细的土地等级调整范围可查阅烟政发[2007]11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