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8日讯(记者 陈婧)随着气温的日渐升高,化粪池堵塞污水外溢问题已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近日,网上民声栏目组接到了一系列这类投诉。在市排水管理处,记者从一组芝罘区老城区污水外溢统计数据发现,住宅的排水设施污水外溢占95%以上,而且绝大部分属于化粪池污水外溢。然而,面对一起又一起的投诉,相关部门却倍感无奈。
化粪池处于“三无”状态
根据“《烟台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划分:(一)、城市公用排水设施,由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二)、化粪池(含化粪池)以内的排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化粪池以外至城市公用设施之间的部分由产权人委托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有偿养护。”也就是说,市政部门有责任清理、疏通下水管道,而非化粪池,但市民往往将两者混淆。实行房改前,房子产权人是所属单位或开发商,房改后产权已经归个人所有,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修费用就应当由居民分摊。但是许多居民并不了解这一规定,遇到污水外溢问题就会想到市排水处。遇到这种情况,排水处曾多次前去“义务”劳动。
由此可见,我市的化粪池一直处于“三无”状态:一无明确的责任管理单位,二无专业管养队伍,三无专项维护经费。
无主化粪池堵塞难治本
昨日,记者来到了被多次投诉的庆善街。在19号和23号门前分别有两处化粪池堵塞外溢,老远就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附近污物遍地,臭水一直流到大街上,有人甚至把垃圾也扔到此处,现场脏乱不堪,过往的行人无不掩鼻绕道。
粪水当街横流
家住一楼的白先生说:“这两个化粪池堵塞已经有3个多月了。由于房屋初建时布管不合理,加之地基下陷,导致路基压碎管道,化粪池屡屡堵塞”,路人只得采取垫砖头的方式“渡”。由于难以忍受刺鼻气味,之前白先生曾经自费找人疏通过,可治标不治本,过了没多久又堵了,“找过多个部门都没有给解决。”“天气日渐暖和,化粪池里的污水漫了上来,散发着恶臭味,经过的时候得捂着鼻子走,臭味熏得人都快要窒息了,太难受了。”看着小区内四处漫溢的污水,路经此地的杨女士不停地摇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找到了庆善街居委会,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的房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下水管道口径比较小,再加上年代久远,管道里沉积的淤泥很容易涌堵,而且有很多住户习惯向下水道里扔纸,这就使本来易堵塞的管道更加易堵。小区内的房子都参加了房改,每次疏通都需要住户自己出资,但总有些居民不愿意出钱,因为自身没有物业公司出面解决,也没有其它的物业公司愿意接管,从而造成下水堵塞的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解决。
化粪池上垃圾满地路人行走不便
不止是庆善街,奇山东街3号、奇山西街55号和56号、北大街103号楼、新兴街48号等楼前都出现了此类问题。由于找不到产权单位,没人愿意为化粪池的维修费买单。这些房子有的是单位自建的福利房,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单位有的淹没在了经济浪潮中、有的在改制中将房子移交给有关方面,甚至干脆一撒手什么都不管;一些商品房,有的开发商已不知所踪,有的即使还在却无力管理,或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最后的结果都是:化粪池堵塞外溢没有人管理,“放任自流”的污水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污水外溢恶臭熏人
标本兼治路在何方?
从去年“两会”开始,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了诸如“解决南通路小学污水外溢”、“市区化粪池应统一管理”等问题,建议对化粪池的管理应由政府或人大进行立法管理。同时,提议在法律法规中指明管理经费的来源,组建专门的管、养队伍,对产权单位采取推诿、放任态度时采用法律等手段。 据悉,不久前排水处已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请示报告,建议在我市物业管理方面一系列政策出台以前,由市政府牵头,利用“维修基金”对住宅室外排水设施进行统一养护维修、治理,引入市场机制,彻底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对市区住宅的室外排水设施进行普查、统计,测算出养护维修每年所需要的费用,通过招标或指派的形式,确定一个专业单位统一养护维修,每年的费用包干,这样,才能使污水外溢问题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责任单位,才能使污水外溢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