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26日讯(记者 宋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嘉宾就广大网民关心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在今天上午的访谈中作了介绍。
(1)缴费比例。自2007年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执行20%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为4.55%。
(2)缴费基数。2008年度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100%,由个人确定;自2009年起,统一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200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暂定1620-1800元,待省统计局公布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