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13日讯(记者 宋君)目前,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后,其售后维修问题一直困扰着居民,特别是顶楼住户,屋顶漏水维修,多数自行负担?市房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赵君良对此做出了解释。
关于售后公房公共部位的维修,按《山东省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财政部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公房出售以后,应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资金应向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20%-30%的比例提取维修资金,购买公有住房的,在售房单位收取房价款时,按住房评估价格的2%收取住房维修资金。
其中,从售房收入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归售房单位所有,个人缴纳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从售房收入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其利息收入根据业主或物业部门的住房维修计划申请支用,但不能支取维修资金本金;业主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的维修资金,其本息均可使用,维修资金利息或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可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
而就我市来讲,一是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维修资金没有交纳,二是从产权单位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的利息增值额较少。因此,目前房管局对于直管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一般采取以从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利息负担人工费,向本单元住户按面积份额统筹收取材料费的办法。
具体操作过程仍遇到类似统筹费用难以收取等不少难题。建设部、财政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近已经出台实施,下步,房管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有效解决住宅售后维修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