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说必须买车位才卖房合理合法吗
胶东在线 2007-08-23 08:34:4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12888的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反映:现在购买有些新开盘的楼盘时,开发商有的说必须买车位才卖房子,有的自愿。一个地上车位最少要4万,地下八万,如果不买,就不准在小区停车,即使是买了车位,还要交月管理费。我个人认为小区的共用面积就是可以用来停车的,因为我们也交物业费,小区开盘的时候也会说有多大的共用面积之类的,为什么还要求必须买位?而且价格又是这么高。国家物业法有没有相关规定,物价法是否可以规范这类行为?
对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市房管局回复: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