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211302的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母亲今年60岁,持有独生子女证,可是她属于无业人员,请问她的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去何处领取?,农村户口都有地方领取,退休人员也有补贴,我们至今找不到地方领取。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我委已于2006年8月上报省有关部门,现在等待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