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青年房能否办出区证、能否转让?
胶东在线网8月13日讯(记者 宋君) 大龄青年房也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有网民反映:莱山区大龄青年楼都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楼房,说是在莱山区房管局有登记,请问最后交付使用后能否办出集体性质的房产证(区证)?即使有了房产证,又不能转让,将来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转让房产了?
市房地产开发办主任刘学祥介绍说,大龄青年房是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这里集中两部分人员:一部分是在停止审批宅基地之后,没有申请基地,又达到婚姻年龄的这样一部分群体。第二部分群体是已经结婚但是没有享受宅基地审批的这部分人。一个是适龄青年用房,一个是婚后青年无房问题,在这一方面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切身的要求,进行这两部分房的单独审批,要严格把握这两部分人的范围,同时我们要求这部分房子只能够解决这两部分人员,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在这几个前提和原则的基础之上,我们第一把握审批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第二对于建设规模严格把握,不允许随意的扩大,包括他们的房型面积的把握,按照政府规定,每户在90平方米左右。在这前期已经审批将近40处适龄青年和婚后无房户的用房。但是现在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擅自扩大建设的情况,我们也在责成区建设部门严格进行查处,按照分工,适龄青年结婚用房建设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所以在这个环节上我们也严格责成区建设性有关部门认真查处,防止事态的扩大。而因为大龄青年房大部分属宅基房,所以绝对禁止城市户口居民到这里买房。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