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09851的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反映:我爸爸78年在单位因工去世,妈妈一直在爸爸原单位领取抚恤费,现抚恤费的领取标准政策上规定为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40%,前几天我在网上咨询过咱山东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9288元,可今天我去单位帮妈妈拿抚恤费,负责此事的王姓工作人员却按18133计算,他说咨询过劳动部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19288,而在职职工工资为18133,我跟他解释在网上查过,可他说我胡搅蛮缠,仍按18133的40%算,请问他这种算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他不按规定办,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鲁劳社[2006]79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05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每月增加6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