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209374的网民近日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是烟台农校的毕业生,户口一直在只楚派出所,今年毕业时学校给我们一张报到证和一张户口迁移证,原地址是只楚,迁往地址是我的老家牟平,上面还有有效期2007年06月6日签发至2007年08月05日有效。我现在已经找到单位给我开了一张单位接受证明,想把户口落在我舅舅家环山路。请问程序该怎么走需要带什么?
市公安局回复: 很抱歉,您不能把户口落在您舅舅处。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口,可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