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09495的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反映:我于03年10月份购买了,位于幸福振华的网点(圆城集团销售的),买的时候是返租网点,十五年返租。当时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份租赁合同,网点前两年的租金在交房款的时候就真接返给了我。现在圆城集团说,不够十平方米的网点不能办房产证,要我退房,退房款是我当时所交纳的钱数(总房款减去两年的租金)。我想知道我怎么样,才能按照我购买房的房价退款,他们这是不是一种欺骗行为?
市房管局回复: 房地产预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同样,购房人也不能轻信开发商相关的宣传。当发现开发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支付回报承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如何处理,建议你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