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09562的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代表单位借了别的公司一笔钱,当时写下了一个欠条,最后我签的是单位的名称和我的名字,现在公司要我的单位偿还这笔钱,但单位不承认。
另外,这个欠条已经超过两年了,请问一下在法律上这个欠条是否还有效?如果有效,我是否应该偿还这笔债务?
市法制办回复: 1、如果单位未盖印,你就是借款人,这笔钱应该由你来偿还。
2、条是有效条,如果对方从最后一次向你催款到现在超过两年,则其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胜诉权,但该债权债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