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近日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参加工作一年半多,一直交纳公积金,但是交纳的费用不高,只是最低的940,6%的标准,每月按112.8交。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可以贷多少多少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在烟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新建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
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20万元、二手房为10万元,且不得超过购建房价格的一定比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20年、二手房为1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按实际退休年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