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民近日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向房管局咨询居民楼的二楼能否作为装饰公司的办公室用来办公。
市房管局回复: 关于住房用作经营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无限制性规定,若此单位已取得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执照和纳税证等,说明有关部门已对其营业场所进行审查,准许其在此经营。若该单位未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你可向工商机关举报其无照经营(注:取得营业执照,需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若其营业行为已影响居民居住生活甚至是造成不安全因素,你可向物业公司反映,责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治安主管部门辖区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