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04752的网民近日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我是原芝罘区商业局下属企业的职工,现在单位破产,那么我的一次性房贴应由谁发放?
市房管局回复: 关于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有关规定,请查询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发[1999]134号)文件规定:属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实施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范围内的职工,由职工单位以1999年12月在册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为准进行计算或兑付。
请与你1999年所在单位联系一次性住房补偿的兑付事宜。单位已经破产倒闭的,请向主持单位破产倒闭的机关询问此部分资金的预留和兑付情况。
另外,据了解,芝罘区属破产、倒闭企业一次性住房补偿兑付事宜,请与芝罘区财政局、芝罘区国资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