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民近日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我是2002年在幸福三村买的房子,房产证到现在还没办下来,商品房已办好房产证,因为我买的是村民的房子,到村委问了几次总说快了,我急需用房产证贷款,请问我们的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好?
对此,市房管局回复: 1、购买房屋,应事先查证开发商有关证件是否齐全,了解能否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特别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将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过户,因此这部分房屋不能买卖,这方面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针对房地产开发遗留的未办证等问题,市政府2005年下发了《关于清查市区房地产市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清查处理范围:市区2002年12月31日前开发建设完工的因违规开发,缺少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登记发证等手续的商住楼房。2005年8月底以前为集中清查及受理申报阶段,整个清查房地产市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将持续至2007年底。清查房地产市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但并不是应由开发商或购房人履行的义务就可不必履行了,对属于上述范围的无证房,开发商或购房个人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辖区房产管理处(你咨询的区片应到祥和房管处)进行申报,由市区清查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房管局)转有关单位(国土、规划、建设)提出处理意见或补齐手续后,房管局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和资料办理房产证。
此项工作详细情况,请向市区清查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咨询621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