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公积金贷款买房一事:1.利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有申请人的年龄限制。2.是否有单位给与缴费年限的限制。3.还款年限最长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不超过退休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申请人退休年龄。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请参阅附文。
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烟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新建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
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没有不良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