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02170的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我现在在烟台工作,户口是莱阳的。打算辞职后到南方去工作,户口不动。想问下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或转走吗?如果不能,那是不是我交的近两年钱没有办法提出来就瞎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1、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中任何一种都可以提供相应证明由原单位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