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地证申领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产地证注册实行每两年复查一次。2005年复查过的单位现已到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前来复查,逾期不进行复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产地证注册,原注册登记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办理产地证注册复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一份复查登记表。该表的填写需真实、准确,手签笔迹用碳素笔手签。手签人员如有变动,请同时填写一份授权书。(复查表和授权书可从九城网上下载)
2.提交单位现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提交原发的普惠制注册登记证
烟台检验检疫局
检务科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