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用报销是怎么计算的
胶东在线 2007-05-31 08:11:1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99590的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我于2003年8月份开始缴纳保险,4月份怀孕,想了解一下产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另外生育费用的报销标准是多少?听有人说是顺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是这样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两个月。我市市直企业生育保险是2004年2月开始实施的,2004年2月以前参保的企业女职工生育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新参保或者参保中断一年以上又重新参保的企业女职工要求是参保满一年以上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市直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采用定额标准: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200元,包括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产假天数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由于生育保险各县市区分别进行统筹,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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