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99723的网民近日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失业金是不是不太容易领取,我想知道什么情况算失业,如果不是因为企业原因,自己辞职的情况下,有算做失业的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手续,按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