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99548的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1、购买的房子到2010年才能竣工,但已于开发商签订好合同,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工作5年半,年龄29,正常缴纳公积金,最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年限是多少?是否受到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影响?
3、什么是交补充公积金?为什么交补充公积金者可多贷些?
4、如果中间提取过公积金,那是否影响贷款额度及年限?
5、是否能够延长贷款年限?延长贷款年限后是否可以增加贷款额度?是否有相关条件的限制?
6、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所购房的开发手续齐全,建设五证俱全。
2.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20万元,最长20年,贷款额、贷款期限与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无关,按期缴纳公积金一年以上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没听说“交补充公积金”,贷款限额见回复2。
4.提取过公积金,不影响贷款额度及年限。
5.贷款年限不能延长。
6.可以提前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提前还款的要求是:①提前还款的还款时间为贷款发放后每月20日以前;②还款次数不限;③每次提前还款不低于一万元;④不计违约金;⑤还款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申请。
问题较多,简要回答如上。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666925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