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99277的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栖霞市为什么不执行每月250元的遗属待遇。
对该网民咨询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为: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每人每月补助28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每人每月250元,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20%;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提高30%。由于对你咨询问题的相关情况不清楚,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