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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长期无人居住还交物业管理费吗?

胶东在线 2007-04-19 09:01:31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一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我的房子在烟台的一幢高层内,由于我常驻外地,有1年多未回来居住,请问,我还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市房管局回复:《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是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因此,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即业主的房产及配套设施、场地,而房产身处物业管理范围,受益于物业管理,并不以业主是否入住、是否在家而启动和终止。因此,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业主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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