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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普法知识——新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2026-05-26 17:36:28 来源: 胶东在线

  孩子的眼睛,是看世界的窗口;教室的光环境,是守护视力的第一道防线。第二次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25),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与2010版的旧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适用范围更广。新版标准的范围从公办学校到培训机构,从课堂教室到功能教室,统一了卫生要求。不仅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同时要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教室不仅包括普通教室,还包括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

  二、指标更全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教室采光照明的需求从“够亮”升级为“光质优”。为了满足需求,新标准新增多项关键指标:一是新增了采光均匀度,评判教室不同位置的采光系数,杜绝教室“明暗分区”;二是明确了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新建的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保障冬季自然光充足;三是新增了书写板的定义,为“非电子显示的、用粉笔或白板笔书写后能擦拭的板面,并用衬板、框架等支撑物固定的结构物”,意即包括粉笔板和白板,取代了旧标准中的“黑板”。四是提高了照明灯具功能要求:增加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值,要求书写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为RG0或RG1,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为RG0,杜绝短波蓝光损伤视网膜;严控波动深度、闪变指数、频闪效应等可视度,消除肉眼不可见频闪导致的眼疲劳、注意力下降;规定显色指数≥90,光线接近自然光,还原色彩真实度;五是细化了书写板照明灯具控制装置要求:普通教室的书写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具;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普通教室,每盏书写板照明灯具应具备独立的调光或降低照度控制装置。六是增加了吊扇设置要求:设有吊扇的教室,照明光源或灯具的发光面应低于吊扇叶片。

  三、标准更科学。修订完善原有核心指标,数据更精准、要求更严格,兼顾健康与实用:一是增加了玻璃颜色透射指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指标,与之前《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为避免有色玻璃阻隔光线而规定的“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相比,更有说服力;二是修改色温:将旧标准中光源色温从3300K-5500K修改为3300K-5300K,与《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中的指标一致;三是删除旧标准中“限定三基色荧光灯、特定镇流器”等过时要求,新标准明确灯具、镇流器、发光二极管(LED)控制装置应符合GB43472和GB43473的要求,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四是将旧标准中“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改为“后排学生不应看到前方所有排灯具的光源或发光面”。

  教室光环境改造,是近视防控的关键举措,需要学校、家庭、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学校应于2026年11月前完成教室采光照明自查整改,优先采用达标灯具,定期清洁维护;合理利用自然光,优化窗帘配置,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家庭也应关注孩子居家读写光环境,同步践行“无频闪、无蓝光、色温适宜”的照明原则,家校联动守护视力。卫健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新标准落地见效。

  让我们携手并肩,严格落实新标准,用科学、健康、温暖的光线,照亮孩子们的求知之路,守护他们的清晰“视”界,助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责任编辑:刘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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