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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X射线检查放射防护

2025-12-22 19:23:38 来源: 胶东在线

  儿童因器官发育尚未成熟,对电离辐射的敏感性显著高于成人,其放射防护工作需遵循更严格的标准。在临床诊疗中,当儿童因疾病诊疗需要接受 X 射线检查时,医疗机构的防护措施是否合规、放射卫生监督机构如何落实监管职责,是保障儿童辐射安全的关键。

  一、检查必要性评估:监管首要环节,严守 “医疗照射正当化” 原则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断和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儿童 X 射线检查应当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的原则。

  1.替代检查方案优先性:医疗照射应有足够的净利益,在能取得相同净利益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非医疗照射的替代方法,在无替代方法时也应权衡利弊,判断医疗照射给接受诊断或治疗的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医疗照射才是正当的。在确实无法满足诊断需求时,再使用 X 射线检查。

  2.儿童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应严格对儿童的诊断性医疗照射进行正当性判断,以下是儿科非正当性影像学检查的例子,比如癫痫患儿的头颅X射线摄影、头痛患儿的头颅X射线摄影、疑似患有鼻窦炎的婴儿或6岁以下儿童的鼻窦X射线摄影等检查。

  3.病史与检查关联性:医务人员是否详细询问儿童病史、既往检查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的重复照射。

  二、防护措施监管:聚焦 “专用化、精准化”,落实 “放射防护最优化” 要求

  医疗机构应为儿童的X射线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三、公众配合要点:监护人需落实的放射防护措施

  儿童 X 射线检查的辐射安全,需医疗机构规范操作、监督机构严格监管与监护人积极配合相结合,监护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前金属物品清除:提前去除儿童身上的金属物品(如发卡、金属纽扣衣物、项链、手链等),避免金属伪影导致图像质量下降,进而引发重复检查。

  2.陪检人员放射防护:在施行X射线诊断检查时,除受检者以外其他人员不应滞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人员协助时,应对陪检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检查资料留存与复用:妥善保存儿童历次 X 射线检查报告、影像资料,复诊时主动提供给医务人员,便于对比诊断,减少重复检查带来的额外辐射暴露。

  儿童放射防护是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监督机构将持续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技术指导等方式,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责任。监护人也需提升防护意识,与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共同构建儿童放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权益。

  

责任编辑:刘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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