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医师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被处罚
2025-12-22 19:26:51 来源: 胶东在线
案情介绍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某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诊疗活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院某医师在为患者实施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时,未按规定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对应条款,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温馨提醒
告知义务是医师执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的核心环节。医疗机构应健全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治培训与执业规范教育,确保医务人员全面、清晰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关键信息,依法取得明确同意并规范留存相关记录,从源头防范执业风险,维护医疗秩序与医患信任。
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有权了解自身病情、拟采取的医疗措施及潜在风险。同时,建议患者积极配合诊疗沟通,认真阅读知情同意文件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理性表达就医意愿,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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