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法律之窗——《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2025-11-13 17:01:04 来源: 胶东在线
为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全方位涵盖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烟台疾控带您了解一下规范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1.什么是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对消毒产品有效性和卫生安全性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 报告、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境外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消毒剂、指示物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消毒器械的结构图等。
2.什么是第一类消毒产品?
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 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3.什么是第二类消毒产品?
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等。
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有什么基本要求?
产品责任单位应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形成《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负责。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表和评价资料,格式见附录A。《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基本情况变更的,应及时更新相应内容。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产品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别进行理化指标、杀灭/抑制微生物指标和(或)微生物指标、毒理安全性指标、指示物技术指标的检测,并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上市后,产品配方或结构图(主要元器件及参数)等与产品卫生质量密切相关的指标改变的,应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上市后的消毒产品有以下情形改变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相关检验项目重新检测并更新评价资料:a)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b)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及PCD延长产品有效期的;c)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的;d)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四年有效期满前。
5.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内容有哪些?
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消毒剂、指示物和抗(抑)菌制剂配方、消毒器械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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