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法律之窗——用人单位未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行政处罚
2025-10-30 12:35:33 来源: 胶东在线
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未履行该法律义务,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如果未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将对该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普法警示】
1、用人单位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后,应将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及时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2、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就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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