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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筛查,让宝宝赢在健康起跑线

2025-08-14 18:56:51 来源: 胶东在线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保障婴幼儿健康、降低先天性疾病发生率的关键防控手段。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技术规范、机构职责等,明确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原则。

  二、筛查病种与程序

  全国统一筛查病种: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筛查程序:

  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三、医疗机构职责

  筛查机构要求: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听力筛查。

  筛查中心职责: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或者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

  (二)掌握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三)负责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四)承担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告知义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

  四、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

  (二)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监督与评估: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卫生部组织专家定期对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抽查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其资格。

  五、家长权益与配合义务

  家长知情权:家长有权全面了解筛查的具体项目、实施流程及相关结果。
家长配合义务:应按时带孩子完成筛查,及时查询检测结果,若筛查结果为阳性,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诊。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保障儿童健康的第一道防线,需要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筛查工作科学、高效开展,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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