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标准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2025-05-17 14:33:00 来源: 胶东在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是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的,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
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
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责任编辑:刘文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