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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物权法》与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研讨会

2007-08-14 08:36:17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通讯员少飞 宏杰摄影)摄影)为帮助我市房地产企业了解《物权法》实施后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影响,掌握《物权法》背景之下房地产企业新的运作规则,提高房地产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经市建设局批准,烟台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协会会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和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8月11日在虹口大酒店举办了“烟台市《物权法》与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研讨会”。

烟台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张逊书记

  此次活动邀请的主讲嘉宾有烟台大学副校长、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物权法》起草人之一房绍坤先生;法学硕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永起先生;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刘学信先生,他们分别就《〈物权法〉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运作规则》、《房地产企业常见纠纷的处理》和《房地产经营中的合同风险防范》等专题进行演讲授课。芝罘、莱山及部分市、区房地产开发部门主管、分管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210多人参加了学习和研讨活动。此次活动所有费用由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和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提供赞助。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市开发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言人,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协会组织的此次活动,对整个行业了解《物权法》实施后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影响,掌握《物权法》背景之下房地产企业新的运作规则,提高房地产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具有积极作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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