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
烟台电视台
|
烟台广播电视报
|
胶东在线
|
信息网络中心
|
广告中心
|
数字电视
|
移动电视
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烟台电视台
山东综艺 生活 影视
体育
齐鲁
山东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
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新闻早报
热点追踪
媒体精华
黄海明珠
烟台电视台:
烟台新闻
今日烟台
视 点
山东电视台:
山东新闻联播
中央电视台:
新闻联播
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
审批事项
表单下载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执法依据梳理
您当前的位置 :
广电
>
广电行政法规
>
山东省广电地方性法规
正文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下)
2007-12-29
一百一十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范围以外的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播整顿。”
第三十二条“共用天线系统仅限于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第一次发现共用天线系统共用天线系统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以外的,处1 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第二次发现,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上)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中)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下)
首页
前一页
[9]
[10]
[11]
[12]
[13]
[14]
来源: 烟台广播电视局 责编: 陈婧
烟台市委宣传部主管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主办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电话:0535-6690009 传真:0535-6690008 责编: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