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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中)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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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上)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中)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下)
四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第十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证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二)第二次发现,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
(三)第三次发现,继续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的罚款。
四十一、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本《〈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四)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第十四条“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二)第二次发现,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再限期改正;
(三)第三次发现,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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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烟台广播电视局
责编: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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