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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上)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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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
(二)第二次发现,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的罚款,再限期整改;
(三)第三次发现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的罚款;
十、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
(二)第二次发现,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的罚款,再限期整改;
(三)第三次发现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的罚款;
十一、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第四十四条“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
(二)第二次发现,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的罚款,再限期整改;
(三)第三次发现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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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
责编: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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