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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通告
2007-11-26

  胶东在线网11月2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的管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烟台市广电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单位和个人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现象;严厉打击违规安装、经销卫星器材的地下窝点。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之日起立即拆除其接收设备,符合条件确需使用的,限12月5日前到烟台市广电局社管科补办手续。另外,到期需办理年检手续的卫星电视用户要于12月5日前办理。办公地址:芝罘区青年路50号,电话:2916554。

  国务院第129号令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设备,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      责编: 刘阳
烟台市委宣传部主管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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