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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及审批流程
2007-04-20
一、烟台市广电局行政许可事项为3项,分别是: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2、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二、审批流程: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需年检)
(一) 实施许可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九条
(二) 申请许可应具备条件: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三、四条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三) 申请许可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接收境内卫星电视需有有线电视无法通达的证明;
3、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需证明文件,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要有护照、居住证明等复印件。
(四)办理步骤: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应当提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申请,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不受理:出据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不予受理:出据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要求补正材料: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出据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决定:把准予许可申请人的材料递交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办理期限:符合条件,3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批次数量):5件
(七)收费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不收费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申请
烟台市广电局:
       XX单位(个人)是外商独资(合资、三资、中资)企业,地址在XX市XX区XX路XX号,为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特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XX节目,节目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批准允许接收范围之内。
       如符合条件,请予以审批!
                                 XX单位(个人)
                            XX年XX月XX日(公章)
2、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一)实施许可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申请许可应具备条件: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四条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许可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办理步骤: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应当提出设立广播电视站业务申请,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不受理:出据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不予受理:出据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要求补正材料: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出据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决定:把准予许可申请人的材料递交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办理期限:符合条件,3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批次数量):无
(七)收费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不收费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申请
烟台市广电局:
      根据工作需要,XX单位特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站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符合条件,请予以审批!
                              XX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一)实施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9项
(二)申请许可应具备条件: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已通达的社区,其原有的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必须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纳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维护和管理。   
(三)申请许可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四)办理步骤: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应当提出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不受理:出据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不予受理:出据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要求补正材料: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出据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办理期限:符合条件,3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批次数量):无
(七)收费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不收费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
烟台市广电局:
      根据工作需要,XX单位特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符合条件,请予以审批!
                              XX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来源:      责编: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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