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发社字[2002]133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事业的迅猛发展,星级宾馆饭店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宣传阵地和对外窗口。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国家广电总局最近就宾馆饭店转播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节目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如下:
一、星级宾馆饭店有线电视系统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第一、四、九套节目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当地电视台第一套节目。
二、星级以下招待所、宾馆饭店的有线电视系统,要优先转播中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当地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