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27日讯(通讯员 罗艺萍 姜琳) 5月1日12时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将进入伏季休渔期,时间至9月1日12时,渔业捕捞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休渔期间,海阳市将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列入名单渔船将扣除其年度全部渔油补助。
伏休期间,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管理办法,报省、烟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地笼”及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伏休期间,海阳市还将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渔港停靠,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外地渔船不得在海阳市渔港停靠。对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将按比例扣减渔业油价补助,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据了解,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油价补助的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渔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渔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