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参与和支持水生生物养护活动,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2、从事水生生物物种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和其他经营利用活动;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单位会员,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活动;
2、关心和支持水生生物养护事业,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干预、保护;
(七)在经营管理中遇到重大问题时,有权要求本会调查、咨询和帮助;
(八)优先享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水生生物养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七)监督、反映和制止违反有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