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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来源:胶东在线  2022-08-03 15: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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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7311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在招远有住房,但现在在福山区上班租房,请问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怎么提取?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租房提取须满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您有房不符合本提取条件。您可以看看其他的提取条件是否符合。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初审:都凌云
复审:于莹慧
终审: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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