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有啥影响?烟台“税官”这样说

来源:胶东在线  2021-07-12 16: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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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7月9日讯(记者 邬勇 王向荣 摄影 李刚)记者从7月9日举行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税务部门每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诚信意识、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全市企业纳税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考明政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考明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采取激励保护措施,共六项措施: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AA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部门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纳税人贷款、融资提供税收信用证明服务等。

  对B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鼓励提升措施,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对M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有限激励措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对C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鞭策督促措施,将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惩戒措施。

  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限制惩戒措施,共十项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在组织税收财会知识培训辅导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责任的宣传;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等。

  考明政还表示,根据近年相关政策文件,纳税信用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明确释放了多个政策信号:“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在具体税收政策方面,比如《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要符合的条件之一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这都表明纳税信用管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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