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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禁止发布含有或涉及哪些内容的广告?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6-17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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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 责任编辑: 都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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