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16日讯(通讯员 潘超)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反恐防范意识、识恐辨恐能力,提高社会公众自我保护能力,邮储银行烟台市分行编辑“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基本常识,助力提升社会公众参与配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社会环境。
一、反洗钱法律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如下: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对资助恐怖活动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如下: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远离洗钱活动,保护个人利益?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危害,您能放心让他们打理您的血汗钱吗?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名誉和信用记录受损;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四)不要出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 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经。贪官、毒贩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进行洗钱。不出租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请您切记,个人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我们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