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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怀孕女职工可否申请不上班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3-08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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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3408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火车站的一名职工,现在孕4个月差3天,从怀孕到现在一直在上班,前期也一直孕吐,由于疫情爆发后又只能待在单位,家里封路不让我回去,不上班的时候天天喝稀饭,再一个就是每天在车站必须得接触各式各样的人,上班也是长时间戴着口罩,想请假可是单位老是说缺人。想问下我这个能不能不上班?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法律法规并未对孕期职工休假作出规定。根据省里有关规定,疫情期间,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关系有关问题,你可与单位协商用后期产假抵扣孕期休假,或是经用人单位同意,不抵扣产假,直接休假。

初审:都凌云
复审:于莹慧
终审: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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