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应急〔2020〕8号)

来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0-02-18 16: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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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应急局、发改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局、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此文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信用、惩戒失信为手段,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跟踪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在主管部门网站、本单位网站或适当场所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承诺,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并推送至“信用烟台”网站集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单位内部也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单位内部主动公开,接受单位员工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多方公示、信息共享、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将“7天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安全生产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通过“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信用烟台”网站及相关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原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及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并根据《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烟应急〔2019〕97号),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以相关行政处罚、司法裁判、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树立为信用典型,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信用企业纳入“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应减少对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频次,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金扶持、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信贷融资、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实质性激励政策,形成良性激励机制。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依据,对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七)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修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培训,督促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意识,提前做好风险控制,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

  (八)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依托全市信用平台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通、网络通、业务通,打造“智慧安监”建设,按规定配备移动安全生产执法终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录入上传,为建立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供全面真实的原始数据;推动集中共享,围绕信用数据的集中和共享,着力消除“信息孤岛”,统筹推动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本级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及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和数据共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信用“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加强信用信息的深度加工和广泛应用,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为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

  (九)加强行业信用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安全生产信用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公约、信用培训、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充分调动社会“正能量”,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广大群众、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让失信违法“无处可藏”,对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烟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把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密切配合,保障经费,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加大安全信用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引领,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将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 责任编辑: 尹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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